二.空运注意事项-安检
每票货必须附有安全证明;CONSOL货必须附有清单;化学品,粉状及液状货物,含电池的货物必须附有相关证明(公司证明,相关部门证明,如MSDS)
三.空运注意事项-后确定货物数量:
货物件数好在货到机场前,保证准确!这关系到入仓速度与机场的工作量。一般货主提供的件数都不准确,操作员可以在货送出后或尽可能快的再次落实货物的准确件数。件数准确与否影响到所写空运标签是否有效。
*58期《危险品规则》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。在本次更新中,锂电池在标记、标签、文件三个方面的要求发生了大改变。
(一)、新增锂电池标记
新版锂电池标记(2017年1月1日起使用)
填写UN编码
填写额外信息联系的电话号码
图1已被采用作为锂电池海陆空运输的通用标记
旧版锂电池操作标签(仍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)
填写“锂离子电池”或“锂金属电池”
操作注意事项
注1:当包装件中装有不同编号的锂电池芯或电池,必须用一个或多个锂电池标记标明所有适用的编号。
注2:粘贴锂电池标记的时候注意!
在PI965-970*II部分附加包装要求中规定:包装件尺寸必须足够大,以容纳锂电池标记并可将其粘贴在同一面上而不造成折叠。
(二)、新增锂电池危险性标签
20117年1月1日起,对于需要黏贴第九类锂电池危险品标签的锂电池货物,黏贴第9类锂电池危险性标签(右),对于其他第9类危险品黏贴第9类杂项危险品标签(左)。
不过,旧版第9类危险性标签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。也就是说在2017-2018年两年过渡期中,锂电池货物和其他第九类危险品货物仍可以黏贴左图标签。
(三)、锂电池随附文件
删除了所有PI965-970*IB部分和*II部分有关随附文件的要求。
“每票托运货物必须随带一份文件,包括以下内容,标明:
·包装件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;
·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,如果包装件损坏,有着火危险;
·如包装件损坏,应遵循的特别程序,包括检查和必须时重新包装;
·提供其他信息的电话号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