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空运价格的主要构成
1.Airfreight 运费(有空运物流公司收取,也就是公司)
2.Fuel sur charge 燃油附加费(根据不同的机场,以及目的地,价格会有所浮动)
3.安检费(机场收取)
4.机场操作费(机场收取)
5.终端费用(庄家不会直接从货主手里揽货,一般都是有空运货运代理公司揽货,然后由空运货代将货物集中在庄家手里,庄家负责打板等事情,这部分费用终交给机场)
6.主单费(HKD15/bl 就是出提单的费用——物权凭证)
国际空运中常用的名词
1. ATA/ATD (Actual Time ofArrival / Actual Time of Departure):实际到港/离港时间的缩写。
2. 无人陪伴行李(Baggage, Unaccompanied):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,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。
3. 货运单(AWB)(Air Waybill):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,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。
4. 散件货物(Bulk Cargo):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。
5. CAO(Cargo for FreighterOnly):“货机承运”的缩写,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。
6. 保税仓库(Bonded Warehouse):在这种货仓内,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*缴纳进口关税。
7. 到付运费(Charges Collect):在货运单上列明向人收取的费用。
8. 预付运费(Charges Prepaid):在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已付的费用。
9. 计费重量(Chargeable Weight):用来计算运费的重量。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,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,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。
10. 到岸价格CIF(Cost,Insurance and Freightage):指“成本、保险和运费”,即C&F外加卖方为货物购买损失和损毁的保险。卖方必须与保险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。
11. 交运货物(Consignment):由承运人在某一时间及地点接收托运人一件或多件的货物,并以单一的货运单承运至某一目的地的。
12. 发货人(Consignor):等同于托运人。
13. 人(Consignee):其名字列明于货运单上,接收由承运人所运送的货物之人。
14. 集运代理人(Consolidator):将货物成集运货物的人或机构。
15. 集运货物(Consolidated Consignment):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成的一批货物,每位托运人都与集运代理人签订了空运合同。
*58期《危险品规则》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。在本次更新中,锂电池在标记、标签、文件三个方面的要求发生了大改变。
(一)、新增锂电池标记
新版锂电池标记(2017年1月1日起使用)
填写UN编码
填写额外信息联系的电话号码
图1已被采用作为锂电池海陆空运输的通用标记
旧版锂电池操作标签(仍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)
填写“锂离子电池”或“锂金属电池”
操作注意事项
注1:当包装件中装有不同编号的锂电池芯或电池,必须用一个或多个锂电池标记标明所有适用的编号。
注2:粘贴锂电池标记的时候注意!
在PI965-970*II部分附加包装要求中规定:包装件尺寸必须足够大,以容纳锂电池标记并可将其粘贴在同一面上而不造成折叠。
(二)、新增锂电池危险性标签
20117年1月1日起,对于需要黏贴第九类锂电池危险品标签的锂电池货物,黏贴第9类锂电池危险性标签(右),对于其他第9类危险品黏贴第9类杂项危险品标签(左)。
不过,旧版第9类危险性标签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。也就是说在2017-2018年两年过渡期中,锂电池货物和其他第九类危险品货物仍可以黏贴左图标签。
(三)、锂电池随附文件
删除了所有PI965-970*IB部分和*II部分有关随附文件的要求。
“每票托运货物必须随带一份文件,包括以下内容,标明:
·包装件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;
·包装件必须小心轻放,如果包装件损坏,有着火危险;
·如包装件损坏,应遵循的特别程序,包括检查和必须时重新包装;
·提供其他信息的电话号码。”